舆论一片哗然,纷纷指责乘客刘某。那么,乘客刘某与司机发生激烈争执,进而导致公交车坠江是什么样的法律性质?应该受到什么处罚?
问法网律师认为,乘客刘某用手机击打司机头部,最终导致公交车坠江,造成重大伤亡,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根据刑法规定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鉴于涉事乘客已经死亡,则不再追究该乘客的刑事责任。
公交司机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?司机是否也要承担责任?
问法网律师认为,司机的行为也存在一定过错。在行驶过程中,出现争吵、被殴打的情形,司机应当第一时间减速、停车,把公交车停在安全地带,以避免出现交通事故。本案的公交司机情绪激动,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,导致发生公交车坠江的重大伤亡,也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因该司机已经死亡,也不能再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。
悲剧已经酿成,这一事件的发生应当给全社会敲响警钟。对于乘客来说,在正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,不应奔跑打闹嬉戏,更不能随意打扰甚至殴打司机。对司机来说,应提高安全意识,发生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停车,避免发生事故。对于公交车的管理部门来说,应完善规章制度,为驾驶人员设立安全隔离栅栏,禁止乘客靠近驾驶室,以免乘客与驾驶人员长时交谈或发生肢体接触。
源自于问法网:重庆公交坠江原因公布:女乘客击打司机致重大伤亡要承担什么责任?